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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浙江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hacker2022-06-29 05:33:32分类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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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哪里可以考家庭教育指导师?

您好!家庭教育指导师目前是比较火热的证书之一!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咨询,亲子教育咨询,亲职教育(家长培训)等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目的是把家庭塑造得更加和谐、稳定、幸福、美满、积极以及针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如:亲子沟通不畅、孩子厌学、家庭不和谐、家庭进取性差等)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做出指导。

可以说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家庭的导师和医生。

报考家庭教育指导师需要培训吗?

务必参加相关的培训,原因有两个

1、家庭教育指导师不提供个人报考渠道,必须通过教培机构进行培训,然后由教培机构来统一报考,这个开始我也没弄清楚,后面发现在网上找不到相应的报考入口,最后在某教培机构的线下课了解到,由于是职业技能证书,所以必须先培训,才能拿到相关的技能证书。

2、通过机构的相关专业培训,专业知识是可以得到提升的,主要还是学一些理论知识,包括一些实操案例,但是真实的能力水平还是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巩固!

为何很多人希望程序上给离婚加点麻烦?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2%的受访者感觉周围离婚案例比以前多了。性格不合、婚内出轨和价值观不合被认为是导致离婚的三个主要原因。73.3%的受访者支持增加离婚的相关手续和流程,55.4%的受访者建议各地民政局配备婚姻家庭咨询师,挽救还有可能的婚姻,45.2%的受访者呼吁减少明星离婚炒作。

参与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未婚的占14.7%,已婚的占79.6%,离异的占5.2%。居住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占46.1%,二线城市的占35.4%,三四线城市的占15.3%,城镇或县城的占2.8%,农村的占0.3%。

73.2%受访者感觉周围离婚现象比以前多了

48岁的大连市民任一敏(化名)认为,跟十几年前比,现在离婚现象增加了很多。“比如我有亲戚是因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变淡,最终离婚。也有夫妻是因为日常家庭琐事没沟通好,情绪积压很长时间后大爆发,裂痕无法弥补而离婚。还有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年轻时怕影响孩子学习不敢离,等孩子上了大学、独立了,牵挂少了就离婚”。

北京某高校大学生任青(化名)说,她身边夫妻离婚原因多种多样:“有因为生活习惯不同离婚的,有因为在生育问题上闹矛盾而离婚的。结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为双方家庭行事习惯不同或婆媳关系出问题而闹离婚的也不少见。”

调查显示,73.2%的受访者感觉周围离婚现象比以前多了,3.2%的受访者感到变少了,23.6%的受访者认为没什么变化。据受访者观察,性格不合(66.5%)、婚内出轨(53.0%)和价值观念不合(50.4%)是当下人们离婚的三个主要原因。其他原因还有:家庭暴力(39.8%)、男女双方家庭地位不平等(31.1%)、与长辈不合(29.0%)、购房等经济问题(27.4%)以及子女教育观念不同(16.5%)等。

北京某高校本科生颜华芊(化名)身边有夫妻因为经济问题而离婚:“夫妻双方家庭背景相差甚远,两人财务上没有保持相对独立,平时在消费上也常有不同意见,而且双方之间缺乏尊重,不沟通,日子久了,感情就出现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扬介绍,婚内出轨、婚内隐性暴力等两个方面的原因在离婚案例中占比很多,“冷战等婚内隐性暴力已经越来越不能被现代人所容忍,婚姻出现这些问题时,夫妻往往会选择离婚”。

调查显示,83.8%的受访者认为如今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比以前草率了。

“现在不少年轻夫妇结婚前对对方了解不充分,很多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在婚后生活中慢慢体现出来,成了影响婚姻的大问题。”任青指出,生活节奏快导致人们不愿花时间去沟通和解决婚姻中的问题。

“现在离婚更趋年轻化,离婚这件事不再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会成员、杭州市总工会特聘婚恋专家凌子表示,年轻人婚姻观念更加开放,在婚姻大事上的决定往往比老一辈人冲动。“年轻人在恋爱时往往只注意对方优点,冲动结婚,婚后相处出现问题,不愿努力去磨合,倾向于选择离婚这一较为极端的处理方式”。

55.4%受访者建议各地民政局配备婚姻家庭咨询师

调查中,73.3%的受访者支持通过增加离婚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来挽回婚姻,6.9%的受访者反对,19.8%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任一敏认为,增加离婚流程会给冲动离婚的夫妻缓冲的时间,但她担心,对于有家暴情况的离婚案例,增加流程会耽误事情。

“美国的离婚程序非常复杂,常要1年的时间,耗费更多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也确实会挽救一些婚姻。”任青说。

“当下,很多年轻人到了结婚年龄没遇到合适的人,在社会压力下,仓促结婚了,会为婚姻矛盾埋下伏笔。”任青认为,两个完全独立的人结合,在日复一日的琐碎生活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维系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是互相包容理解。

如何稳固婚姻关系?调查中,55.4%的受访者建议各地民政局配备婚姻家庭咨询师,挽救还有可能的婚姻,50.0%的受访者建议鼓励发展婚姻咨询行业,48.8%的受访者希望人民法院发挥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38.7%的受访者倡导尊重婚姻和遵守承诺,32.2%的受访者认为当事人自身要慎重,不“闪婚闪离”。

调查中,45.2%的受访者认为要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减少明星离婚炒作。

任青发现,如今打开新闻App,经常看到某明星出轨了,某明星离婚了,还经常引发粉丝大战。这种舆论氛围,对年轻人的影响特别不好。

李扬指出,现在来自婚姻之外的诱惑太多了。她建议人们在结婚前要谨慎,确认双方价值观是否一致,对于婚姻经营,双方都要上心、付出努力。

“如今不少年轻夫妻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较弱,相处不好就离婚,觉得换个人就能好好过。其实离婚是治标不治本,换人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凌子建议,婚姻出现问题的年轻人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要一味地埋怨配偶或外界条件,“出了问题也要积极地去解决,不是消极地通过离婚一了百了。如果想要挽救婚姻,首先需要自己做出改变,否则婚姻家庭咨询师也不能有‘起死回生’的效果。”凌子指出,市场上的一些婚姻咨询机构通过一味迎合客户来谋取利益,提供一些不合理服务,对婚姻没有本质的帮助,应对这些机构进行筛选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浙江自考:有人过了心理健康教育吗?俺有问题求教

[编辑本段]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有:

一,教育性的原则

教育性的原则是指教育者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积极中肯的分析,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的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全体性原则

全体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所有学生,全体学生都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和参与者,学校的一切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的设施,计划,组织活动,都要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发展,考虑到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需要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差异性原则

差异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关注和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所以工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同时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把教师的科学教育与指导和学生的积极主动的参与真正有机结合起来

五,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指导教育工作,注意学生活动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对学生的心理问题作全面考察和系统分析,防止和克服教育工作中的片面性

六,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学生,要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一发展为重点,促进全体学生获得最大程度发展。

七,活动性原则

活动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重视通过活动来促进学生的发展

八,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是指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责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

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

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途径:

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包括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等。

一方面与原有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及青春期教育等相关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进行;一方面可利用活动课、班团队活动,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

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和条件保障

搞好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是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正常、健康开展的重要条件。而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就是——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取得证书,另一方面还要有从事专职心理咨询(辅导)教师资格认证。否则,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达不到要求的,绝不能随意安排做专职心理咨询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处或基(普)教处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间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大中城市有条件的中小学要逐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小城镇及农村的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原文3800多字) 《教育部文件》教基[1999]3号

[学校工作案例]

注重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的培养,是体现以人为本,是对人的可持续发展负责的基本精神。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是培养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办一所人民满意的学校,首先就应该是重视学生完善人格,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发展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按照《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心理教育研究。为开发学生心理潜能,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努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发展的个体品质与群体气质。几年来,学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每一次教育投入和教育行为为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发挥了作用。

1、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针对我校学生群体的特点,制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诚于做人、笃于实践、恒于求知、 ”的校园精神,把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纳入德育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共同发展、个性发展、文明发展、全面发展”的学校德育目标。并注意开发学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推出了《文明发展手册》《学生自救手册》《心理培训教材》,把关注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建康发展,放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来,从办学思想上提供了心理健康教育的保证。

2、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学校首先从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入手,给与一定的投入,于2001年建立心理咨询室,订阅相关的办刊书报,制作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图板。无论是专职心理教师还是兼职心理教师,学校对其工作的特点给予承认,享受相应的待遇,使心理健康教育的硬件建设上有了实实在在的物质保证。咨询室的建立,(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机制上的保证)从学校机制上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证,心理教师利用心理咨询室的(这个)舞台,开展了一系列如

心理咨询、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组织各种专题培训、针对心理问题比较突出的同学为家长提出许多指导和帮助的活动。

3、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中,建立一支专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队伍,为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提供思想和人力的保证。

第一,从构建队伍角度出发,努力打造自己的心理教师队伍。我们通过参加区市级的心理教育专题培训,培养了一部分具有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教师。(6人通过培训获得了心理辅导证书)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现实,2004年,学校专门引进了专业心理教师,逐渐完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二、从教育科研的角度出发,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探讨。通过在班主任工作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指导,德育处在班主任培训中加大了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开展心理教育个案研究等方面的力度,郑芳老师《初中单亲家庭学生学校生活基本心理特征》、肖红老师《净化心灵,健全人格》、余春梅老师《用爱打开心灵的枷锁》等30余篇论文获得市区级各级奖励。班主任在工作中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自觉意识不断增强。苗翠云、葛玉红二位班主任老师还曾担任心理教育辅导教师的具体工作。为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学校还适时推出张殿华、程安等部分老师的班级心理辅导观摩课、研究课,为更好的开展班级心理辅导提供借鉴。

第三、从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角度出发,摸索出学生心理辅导员群体的建设的道路。根据我校学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在工作开展中,不断挖掘学生群体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教育的模式。成立“学生心理互助小组”,建立心理联络员,在参与中提高自己、影响别人,使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开展更加贴近学生,更容易走进学生的心灵。心理健康互助小组开展了针对毕业年级特点的“我们为你加油、五十中以你为荣”的心理加油站活动,心理教师还组织他们参加心理联络员专题培训、参观首师大心理系等活动。

4、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比如坚持数年的每周二“午检10分钟”的健康知识讲座、在校园网上开通“心灵驿站”网页、在学校宣传橱窗中开辟“心灵之窗”专栏、各班在德育处计划安排下举办心理教育专题板、为教师发放《心语小报》等形式,从内容、方法、途径方面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5、注意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提高教师的心理问题的预防意识和教育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的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对班主任进行班级心理辅导讲座、检查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心理健康课程学习等措施,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新课标的推进工作中,注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创造宽松环境,以学生为主体,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努力避免师源性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在区级教研员两轮听课的信息反馈中,以学生为主体,在加强知识技能学习中注重情感价值观的培养,出现了围绕新课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二、开放办学,促进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使心理健康教育形成特色。

1、利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平台,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每年学校最少举办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通过心理信箱、家长委员提案等方式参与学校的教育。

2、每年学校还举办校园开放周,邀请家长和社区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的各方面工作,使学校办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3、借助社会力量,共享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几年来,我们与中华女子学院教师合作为毕业年级开展如何缓解学习压力、高考前心理放松、健康人际交往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与北京市中学生心理问题研究的部门合作,为班主任进行心理个案的分析、诊断与矫治。今年,我们又与军区总医院心理专家合作,共同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后组织了部分学生SCL90心理调查问卷;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的家长学校;对个别学生提供心理问题咨询,下一步我们还有进一步合作的打算,以“教师心理减压工作坊”的形式,为教师的心理健康提供帮助,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心理健康教育著名专家有哪些

钟志农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浙江杭州人,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硕士生课程班结业,浙江省特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首届“十佳家长”。曾历任中学教师、班主任、教育科

长、教委主任、教育处长、地区教育局长等职。现任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学校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省中小

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首届“十佳专家”。

从1993年以来,钟老师主持的三项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含学科心理发展)课题,分别获浙江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一等奖、推广奖,2002年他获得浙

江省政府颁发的第三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0多年来,他有49篇论文在《人民教育》、《新德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大众心理学》等国家级

或省级刊物上发表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12部。2008年3月,钟老师与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台湾心理辅导学术界老前辈吴武典博士合著的《团体辅导》一书由海峡两岸文化机构联袂出版,标志着他在学校心理学研究领域里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钟志农老师创办了全国知名的大型公益性网站“心海扬帆”,还应邀到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广西、河北、四川、湖南、陕西、甘肃、山东、山西、江苏、海

南、黑龙江等几十个省、市讲学数百场,受到各地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广大家长的热烈欢迎。中国心理学会也将他列为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专家,多次邀请他在中国心理学会组织的全国培训会议上作学术讲座。

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会全部学生学籍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学则适合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专科(中专)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条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六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七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八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十条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十一条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十二条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第三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到学生处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放并按要求填写学生证(认可在籍生的有效证件)、新生学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上登记学籍档案有关材料,一旦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限三日内离校。

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一合法依据。

第十七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接通知后三天内离校回家治疗,逾期不回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或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注册是一种资格的认可。入学注册是进入学校取得学生资格即学籍的认可,学期注册是学籍的延续,又是学期学习的认可。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不予注册。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收据加盖注册印章,学生证在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方式有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十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成绩的评定。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取整)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同时记入成绩册。成绩评定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也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平时成绩的考核根据该门课程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可包括平时听课出勤、提问、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计入学期成绩的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提出方案,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经校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由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但需在成绩单上注明“保健体育课”字样。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学生操行量化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内注明“旷考”字样。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学籍档案注明“作弊”字样,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

第六章 缓考、补考

第二十四条 缓考。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必须提前一天到学生处办理手续,并填写“日照师范学校缓考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缓考。考试进行之中或之后申请补办缓考手续的一律无效,且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因病申请缓考课程总量不得超过该学期课程的3/4,否则,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活动,如比赛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指比赛前三天至赛后三天内进行的考试科目),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五条 补考。

(一)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者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不得申请缓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补考在新学期开学第三周内进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补考手续。

(三)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正常补考某课程的次数只限一次。补考成绩按60分记录。

(四)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室统一评卷,将补考成绩单报教务处。

(五)凡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或经准假缺考的学生允许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凡学年、毕业考试或考查不及格学科不超过两科(含两科),以及经准假缺考的学生,允许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其补考的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应安心本专业的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

①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成绩确实优良者。

②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③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④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⑤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须出具相应的证明。

(二)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无欠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并将其档案转入相应班级。所有费用及待遇同转入专业学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因转专业需要重读的,重读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转学: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于个别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审核,并征得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学。凡有学生转出到外省或由外省转入我省,须在完成上述手续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 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主任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①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教学周数1/3以上者;

②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③在规定的弹性学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④因某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退课。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处同意,报校长审批。,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经学生处、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后,班主任应及时通知本人(因病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法定监护人)到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准报考其他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返校上课考试。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四条 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有关证件(近日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所在单位关于学生休学期间的政治表现证明、休学证明书),经学生处审查同意后,于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均应降级编入原专业。如原专业已经合并或不连续招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满不按规定日期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予以退学。

第九章 退学、试读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内有3(含3门)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补考后),累计达二个学期的;

(二)休学期满,两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麻风病或严重心脏病或者以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七)学生已试读一次仍不能升级学习者;

(八)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的;

(九)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按上述原因作出的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由班主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生处签署意见,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或家长。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学生处办理完退学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校,凡非法滞留学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在校满一年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三)退学的学生缴纳的费用,按“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四)被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八条 试读。

(一)被确立为试读生的条件。

学期期末考试3门(含3门)以上不及格或操行量化不及格,或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申请试读程序。

①由学生本人填写“日照师范学校试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要由家长、学生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②试读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③学生处凭交费单据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者,不得试读。

(三)试读要求。

①试读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试读机会。

②试读学生在试读期如果出现3(含3门)门以上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将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所交费用不退;如果在试读期内能够完成学业且表现较好,一年后解除试读。

③试读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有关待遇。但须遵守学校纪律,参加学校及班组的一切活动。因个人原因中断试读,所交费用不退。

第十章 纪律、考勤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时不舞弊。课堂讲授、考试、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早操、课间操、晚自习等都应该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急病或紧急事故应及时补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以及请假超期而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四十条 学生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请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有医疗部门证明。首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二天内由辅导员或级部主任批准;三至七天由学生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凡在考试期间请假,由学生处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请假批准后,学生处发给准假单,学生凭准假单报告班主任和班长,记入考勤登记表。

(三)学生非特殊事故,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事后补假手续。续、补假均交验证明,返校后补办手续。

(四)请假期满应到学生处销假。

(五)除休假日和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六)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达六周者,一般不得参加考试,令其休学。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生处批准,可以参加考试。

第四十一条 学生请假和旷课按课程表上课时间计算;离校旷课每天按10学时计;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集体劳动、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每天按10学时计。

第四十二条 学生旷课,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未经批准离校或在一学期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以下累计数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1-2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20-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3-4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30-5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5-6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50-7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7天且不到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70-12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积120学时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严格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管理

(一)每班有点名册,由班长负责记录考勤情况(体育课由负责该课的学生负责),将班级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班级操行量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班主任负责考勤工作,每周将考勤情况作出统计分析,报告学生处并向学生公布,每四周综合一次报学生处。

(三)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要在学年鉴定表中如实填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事迹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

第四十六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十七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详见《日照师范学校违纪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学生考试违纪,具体处理规定,参照《日照师范学校考试纪律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毕业班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十一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学生处签署意见,经校长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五十三条 违纪后,学生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就违纪事件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四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家长。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十八条 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从处理或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六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鉴定评语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档。

第六十五条 具有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学业和操行全部及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的学科或操行量化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十七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因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者,在结业1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后全部及格的,换发毕业证书;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学科,按结业生对待。

(二)实习不及格,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否则,按结业证处理。

(三)结业后一年内不重修(重做)或重修(重做)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准许重修(重做)。

第六十八条 学生修业满一年以上,已结业的学科成绩及格,因退学而终止学习,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证明其在校学习年限和学业成绩;对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任何学习证明。

第六十九条 学生修业未达到规定年限不得提前毕业联系工作。

浙江省联合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主要是研究的哪一方面的服务?

该研究院在“立足心理应用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服务大众健康”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的理念下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联合国内外顶尖心理专家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潜心研究心理学前沿技术在各实际领域中浙江省心理健康学促进会的应用,助力于推动心理学产业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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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舔夺秋酿(2022-06-29 11:42:41)回复取消回复

    们对离婚的态度比以前草率了。“现在不少年轻夫妇结婚前对对方了解不充分,很多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在婚后生活中慢慢体现出来,成了影响婚姻的大问题。”任青指出,生活节奏快导致人们不愿花时间去沟通和

  • 冬马空宴(2022-06-29 12:20:24)回复取消回复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

  • 只影忆囚(2022-06-29 14:33:05)回复取消回复

    7.4%)以及子女教育观念不同(16.5%)等。北京某高校本科生颜华芊(化名)身边有夫妻因为经济问题而离婚:“夫妻双方家庭背景相差甚远,两人财务上没有保持相对独立,平时在消费上也常有不同意见,而且双方之间缺乏尊重,不沟通,日子久了,感情就出现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