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化剂可以做融资租赁吗的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 1、是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生产性企业,一般企业,还是要通过中介?
- 2、融资租赁业务岗好做吗?
- 3、请问政府统一采购设备的大项目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 4、无形资产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是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生产性企业,一般企业,还是要通过中介?
生产型企业可以做融资租赁,中联重科就是个例子。不过需要主管部门-商务部的审批,或者,您可以关心一下一些区域的招商政策,例如天津东疆,看看政策层面上是否有条文帮您解决问题。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请务必看清。否则您开展起来会有麻烦的,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第一,您所从事的业务必须在您的法定经营范围中;
第二,纳税的问题,这个直接关系到利润问题。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利差纳税,您要不是,税基不同,差的钱数就打了。不过真正可以按利差纳税的只有少数几类公司: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经银监会核准备案的或经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美金)
再有融资租赁是有界定的,除以下界定外的业务,不能算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融资租赁范畴,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融资租赁业务岗好做吗?
比较好做,融资租赁这个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说比较陌生,因此对初入职的新人来说,公司会组织大量的培训,目的是:
一:让大家了解整个行业的现状。
二:了解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和优势,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
三:初步了解公司的融资租赁的可操作模式。
四:明确公司的客户群体企业是属于哪一种。
五:培训企业营销课程,为工作中推广打好基本功。
因此,大家在培训期间一定要好好学习,不懂的问题尽量去问,因为培训的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都是该领域比较优秀的,平时工作都很忙大家不见得会能抽出这么多时间来跟你分享。
融资租赁岗需要查找目标客户群体: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对于企业规模、类型有一定的要求,当然每个公司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大部分企业的联系方式还是需要员工自己找,这个时候大家可以动用自己的人脉或者从各类企业网站上面查找,做好登记表,方便推广时有记录可查询。
需要明确,你的客户群体有可能是你将来的客户,所以在准备名单时尽量了解下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企业的背景介绍等,方便在电话推广时有话可说。
请问政府统一采购设备的大项目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能的。
融资租赁合同细节问题
(1)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不管对方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借口想要推迟订立合同的时间,都要提高警惕,有了合同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不要进行任何的交易。
(2)租赁物:
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内容不光包括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还应当写明技术性能、检验方法这些更加专业具体的内容,一般选择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是除主合同外必不可少的附件。
(3)首付款的界定:
在合同生效后,承租人会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因为经常会被双方所忽视,故而经常发生争议,出租人经常将首付款理解为首期租金,承租人则容易理解为预付租金。为了避免争议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设计合同时要对首付款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
扩展资料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
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无形资产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以下纯属手码,欢迎交流)这个融资租赁能不能做的问题实际上是要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谨慎程度,实操中不少商租也进行了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操作,如北京文科租赁在这方面便是领头羊,当地政府鼎力支持,说他们这个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那就过于片面了。
首先,无形融资租赁满足一般融资租赁的外观,由承租人出卖其所有的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局等)登记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享有所有权后再进行许可承租人使用。同时在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保管、租赁物的侵权责任等等规定与一般融资租赁外观趋于一致。
其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关于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的规定寥寥无几,仅有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也已经于2018年予以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这个“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对于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来说是好是坏因人而异,有人欣喜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有了法律层面的规定,有人也无奈于二分之一的限制;当然废止了则应当理解为对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的松绑,不必拘泥于二分之一的限制,其次法无禁止可为,最终的落脚点始终的在于风控措施的担保上,通过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作为抓手,做到风险可控便可。
最后,参考域外法律体系,日本软件类型的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比较普遍,无需附着在其他载体上面,但是涉及的是不单单是融资租赁合同及(即《租赁标准合同》),还有一个《程序租赁标准合同》 ,两份合同在租赁物使用、归还、清算以及瑕疵担保等方面的规定各有分工,为日本租赁业协会同一制定的,由此可见无形融资租赁并非一棒子打死。
一言以蔽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能不能做,如何做还是得看具体租赁公司的审慎程度,做好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象,风控措施做足,实际诉讼如何认定还是得看法官个人对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的认可程度,毕竟相关规定几乎为空白,仅能靠合同法分则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判决。同时要做好最终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心理准备,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话手续费收取就于理不符了,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风险还是相当大的,如何权衡就看评审委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