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没有打击保健品的(四川保健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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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涪城区新时代是传销吗
四川绵阳涪城区新时代是传销。
1.经查2009年开始,以河南禹州、漯河籍人员为主,以国家安排绵阳市灾后重建、支援西部建设赚钱机会很多为幌子,欺骗大量外地人员外流到绵阳,鼓吹宣传参加北京新时代公司松花粉保健品营销等。警方经查实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确实是中央国资委管辖的一家正规大型国有直销企业,主要从事松花粉保健品销售,目前通过商务部审批,在全国多个地市取得直销牌照,允许开展直销业务。但是,绵阳市公安、工商部门均未同意出具审查意见,未允许该公司上报商务部在绵阳市申报直销牌照。因此该类人员均是假借北京新时代公司名义,利用群众对直销和传销的认识误区,从事非法传销业务。
2.2016年上半年绵阳警方出动400多名警力采取清查行动,抓获李某(女)等为首的传销骨干分子多名,教育劝返多人,刑拘数人,移送工商处理数人。
扩展资料: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
1.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3.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
四川绵阳传销案件“顽疾难治” -人民网
传销-百度百科
四川绵阳涪城区新时代合法吗?是传销吗?【注意】
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四川绵阳市的新时代是传销吗
四川绵阳市的新时代已经被公安认定为传销,并且已经捣毁了多个传销窝点。
涪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曹军说,新时代公司在我国是合法经营,在成都、德阳等地都有直营店,从事是商品的销售,“绵阳并没有新时代直销店,部分传销人员打着国珍松花粉销售之名,实际从事赚取人头经费为目的的非法组织。”
曹军表示,涉嫌传销人员若达到一定级别将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若未达不到级别,就属市场违法行为,工商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对其进行遣返。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妄想天上会掉馅饼。 想轻松赚钱想一夜暴富,一头栽进去结果才发现上当受骗,想收手的时候自己又投了钱,为了拿回成本就去骗朋友,骗亲戚,骗家人导致众叛亲离,负债累累。非法传销害人害己,所以那些还在想用非法传销手段来发财的那些人赶快醒醒吧,
扩展资料: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2016年4月至6月,绵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城管、教育、经信、商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2016年6月23日,绵阳市打传办组织公安民警和涪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50余人,开展“6.23”打击假冒新时代传销专项行动,捣毁传销窝点12个,查破以“新时代”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挡获参与人员200余人。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在线-绵阳昨晚起集中清剿非法传销组织 教育劝返百余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绵阳打击传销取得成效 捣毁传销窝点103个
有没有保健品虚假宣传受到处理的?
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10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长期被糖毒、药毒损坏的心脑血管、肝肾及神经损伤,杜绝并发症风险,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等。
二、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等。
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损伤的关节软骨,恢复关节正常的生理和运动功能;防止软骨组织退化引发的各种疾病”等。
四、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三高基本都能得到缓解”等。
五、北京珍生康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葡番硒牌颐丽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血压,细胞快速修复,消除自由基”等。
六、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癌消炎,消除人体自由基,刺激胰岛素的分泌,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等。
七、福州依佳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圣牌一珍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血糖基本平稳,发黑的脚趾慢慢恢复,全面解决糖尿病及并发症问题”等。
八、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打通血管,治理血管,清除血管自由基,调理血管抗动脉粥样硬化,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普遍的眼病问题,增加细胞活性,免疫力低下的问题能得到解决”等。
九、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菌消炎,抗氧化延缓衰老,净化血液(调血脂血压),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恢复体力,调节代谢(保肝护肝),抗肿瘤,促进组织再生,软化血管,降三高;服用40天,高压120,低压80”等。
十、天津市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祥康牌祥康酒”。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糖,修复细胞,是老年人唯一的依赖”等。
对上述10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