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国专利的产品国内可以卖吗(专利可以卖给外国人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想把国外的一项专利产品进口到国内卖。这样侵权吗?
- 2、已经在国内申请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外国生产的产品还能在国内销售吗
- 3、一个相似产品,中国有专利,外国也有专利,请问外国产品可以在中国销售吗?如果不可以受什么约束?
我想把国外的一项专利产品进口到国内卖。这样侵权吗?
如果是正规渠道,不侵权。
有关专利平行进口的几种理论:
1.“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该理论指某专利产品被合法售出之后,专利权人就不再对该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享有控制权,专利权人对他们的“独占权”已告“穷竭”,他人转售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由此可得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2.“权利国内穷竭”理论,即“地域性理论”。该理论指按照专利权的属地原则,同一项专利按照各国法律,分别于这些国家取得专利权,且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仅在该制定国领域内得以承认,按照此理论,上述权利穷竭仅适用于国内,但是对于进口国的专利权仍然构成侵权。
3.“权利限制”理论。该理论是最近有学者提出的一种折衷的观点。该理论指将权利限制原则应用于平行进口问题,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限制权利人依照本国取得的知识产权阻止平行进口,使平行进口问题在一定条件下与权利用尽、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一起,成为权利限制原则各自独立、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
两个专利权是相互独立的,且是分别受到两国法律保护的不同客体,所以权利人在一国行使权利后,其权利在该国内已告穷竭,但是如果他国进口商将此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国市场上,该行为不构成对出口国专利权的侵犯,但是却构成了对进口国专利权的侵犯。
扩展资料:
由于被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在出口国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购买者有自由处置其购买的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再控制该产品的使用和销售,因此该产品向另一个国家的进口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与此类似的观点认为,如果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出口国出售其专利产品时没有附加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则意味着“默示许可”购买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购买的专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进口行为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反对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专利权是两项具有各自效力范围的专利权,在出口国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仅对出口国的专利权产生影响,并不导致进口国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专利权人进口权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平行进口,还有待于根据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制定相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行进口
已经在国内申请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外国生产的产品还能在国内销售吗
不可以销售。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有外国专利的产品国内可以卖吗,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外国专利的产品国内可以卖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个相似产品,中国有专利,外国也有专利,请问外国产品可以在中国销售吗?如果不可以受什么约束?
1、首先专利保护是受地域限制的,既:你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就在哪个国家享有专利权。
2、看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
如果想把产品销售到中国,就要看中国这个专利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在看一下国内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外国产品与国内专利保护的部分完全相同或者部分相同,就属于专利侵权。
3、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有可能会对后期的专利无效产生影响。
建议你找当地的专利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