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
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
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对策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
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小组看法及启示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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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1、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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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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