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怀孕休病假公司给交保险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怀孕请假保险要自己全交吗?
- 2、产假期间社保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 3、怀孕期间请事假有工资发吗?另外公司那部分社保是自己承担还是公司缴纳?
- 4、产假期间的社保由谁来交
- 5、孕妇请假公司要交社保吗
怀孕请假保险要自己全交吗?
你怀孕是请产假还是,没到生的时候,你就想请假不上班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了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如果是到产期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了该休产假了,那产假期间,你的社保是要公司交的,否则会影响你报销生育险,如果你有医院的开出的病假条,证明你必须在家休养不能工作,那你休的病假期间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正常给你缴纳。但如果前两种情况都不是,你想请假,只能按事假算,事假请太长时间公司制度肯定不准许,要按停薪留职算,你的保险谁来交,那这个你就要和公司协商了…………
产假期间社保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1、产假期间在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2、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通过职工承担个人,部分企业承担企业部分的义务来履行的。如果企业将企业部分转嫁给个人承担,这就是违法行为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举报,他们会依法惩处企业。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1)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虽然企业辩称,产假期间并没有给企业进行劳动,企业要承担社保不合理。依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仅从这一点来讲,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未缴、漏缴或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税务部门投诉处理。
5、实际上我们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怀孕期间请事假有工资发吗?另外公司那部分社保是自己承担还是公司缴纳?
(1)与单位协商,怀孕7个月,提前休产假!产假期间单位要给怀孕职工发放产假工资,且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为怀孕职工缴纳社保!
(2)请保胎假(病假),请2个月病假,病假期间应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各自承担应该缴纳的部分!(公司批不批就看造化了...)
PS:休产假一般都是根据孕者身体情况来的,在时间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如果提前休假,那么小孩出生后你也得提前上班!
孕者本是弱势群体,怀孕期间请假是没办法的,所以今天我们来重点聊聊女性怀孕期间关于请假的问题!
女性怀孕期间请假的,归类为两种;第一种请保胎假(病假),第二种请事假!
保胎假(病假)
1、关于保胎假,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有所指出!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保胎假”便有相关文件!
2、一般保胎假都是按照病假来处理的!请病假期间是有工资发放的,发放原工资的60%~80%不等!这要看各公司的规定!
在病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应当缴纳的部分!
请事假
请事假就比较好处理了,单位直接扣工资!但是社保还是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应当缴纳的部分!
在事假期间由于你没有给单位创造任何利益,也有单位直接不帮忙缴纳社保的!
如果请的假期较长,这时不妨考虑办理停薪留职!
所谓三期女工动不得,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辞退、不能降低其工资!
如果单位有任何违法行为,要注意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产假期间的社保由谁来交
产假期间社保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的怀孕期间请假保险谁来交,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孕妇请假公司要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是育龄期妇女的权利,每个公司也都应该有产假,还应支付产假期间的基本补贴和保险的缴纳,但超过产假时间范围后,公司就有权不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