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化工装置建设程序)
本文目录一览:
- 1、化工企业怎样使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更加规范
- 2、国家安监总局之前发的76号文有没有废止通知
- 3、关于征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
- 4、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速多少种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和控制技术改造
- 5、简单化工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方案由哪些主要环节构成?各环节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6、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化工企业怎样使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更加规范
化工企业怎样使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更加规范
一、实施范围
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工艺(装置)危险等级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已建高风险项目(装置)全面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
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已建较高风险项目(装置)全面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统计阶段
当地安监部门、市级主管单位负责将本《实施意见》传达到本辖区、本系统内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督促企业主动联系安全评价单位对其工艺(装置)的危险等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单位,应主动联系设计和安装单位,由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对企业已安装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进行分析评估。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根据评价、设计、安装单位的核实、评估情况,如实填写《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上报当地安监局,市属企业上报到主管单位。属较高风险项目(装置),但因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须同时上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当地安监局、市级主管单位要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安监局将对全市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二)稳步推进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统计情况和市安监局公布的全市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实施情况,当地安监局和市级主管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主动联系设计、安装单位,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
分别于09年底、10年底、13年底前对既定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推广经验,持续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实施工作。
四、主要措施
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入施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必须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已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并在申报换证时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
国家安监总局之前发的76号文有没有废止通知
没有废止通知。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第76号
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杨栋梁
2015年3月24日
扩展资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划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方面,随职责调整,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7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6个,行政编制2770名,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关于征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源头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依据进行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升自动化水平。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树立为示范企业。四是进一步推动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工作。督促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要进行“回头看”;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五是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
(二)认真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计算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核查。经核查,需要搬迁的要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需要转产的要限期转产,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吸取“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各项要求。二是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两个《方案》要求,认真制定自查表,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做到“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三是深入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更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四是认真督查,定期通报。对各阶段各地各部门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月通报,彰先策后。对于整治工作推诿扯皮、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等措施,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五是认真总结,深化提升。各地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一是要按照《河北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冀安委办〔2015〕42号)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回头看”。二是要突出“回头看”检查重点。要聘请专家,以液位、温度、压力监测等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液位报警、自动联锁装置设置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隐患问题。三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各地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有关指令的,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制定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专业性排查等检查表,确定隐患排查频次、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检查组人员构成。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
(六)加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56号)要求,对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二是新建项目要严格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按设计施工完毕、具备开车条件方可试生产。三是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停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再次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七)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监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混合编组,进行交叉检查,对辖区内已达标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规定的否决项进行核查。二是要把自动化改造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省局要组织专家,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在全省通报批评。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监督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2016年二级标准化的目标是:50%“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或比上年增加30%。
(八)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标准。各地要按照诚信等级管理要求,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生产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纳入D类管理,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和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3〕148号)的许可范围、许可要求、许可程序,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依法严格把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工作。2016年7月31日后,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继续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并严厉处罚。二是对列入发证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未达标的,不得延期安全使用许可证。
(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一是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二是严把许可条件,逐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督促企业招录配备具有相应学历要求、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三是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督促企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编制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针对岗位工作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尤其是异常工况的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真正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十一)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液氨、液氯等有毒及易燃易爆物质的企业、和涉及硝化棉、硝化工艺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严厉处罚。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通报警示警告。三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必须”: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凡是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必须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二)进一步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督促有关市县政府和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退出力度。严格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准入门槛,提高安全标准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其生存成本,压缩其生存空间,坚决执行“十个一律”:凡是“三库”与生产能力不匹配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四防”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发现“三超一改”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转包分包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再新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爆炸受伤)的一律无条件退出,在停工期内偷开偷产的,一经核实,一律无条件退出,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一是严肃查处 “三超一改”及转包分包、一证多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四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实行春节、“两会”和高温季节停工停产措施,待全国两会或高温季节结束,经专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生产。四是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上岗”和“先验收后开工”的规定,凡企业涉药操作工未经培训合格和“三库”、“四防”及工(库)房视频监控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十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二是认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速多少种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和控制技术改造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各化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对照本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改造的,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简单化工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方案由哪些主要环节构成?各环节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自动控制系统(automatic control systems)是在无人直接参与下可使生产过程或其他过程按期望规律或预定程序进行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是实现自动化的主要手段。 简称自控系统。 编辑本段自动控制系统的组成 自动控制系统主要由:控制器,被控对象,执行机构和变送器四个环节组成。 编辑本段分类方法 自动控制系统有几种分类方法 按控制原理的不同,自动控制系统分为开环控制系统和闭环控制系统。 开环控制系统 在开环控制系统中,系统输出只受输入的控制,控制精度和抑制干扰的特性都比较差。开环控制系统中,基于按时序进行逻辑控制的称为顺序控制系统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由顺序控制装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和被控工业对象所组成。主要应用于机械、化工、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的控制以及机械手和生产自动线。 闭环控制系统 闭环控制系统是建立在反馈原理基础之上的,利用输出量同期望值的偏差对系统进行控制,可获得比较好的控制性能。闭环控制系统又称反馈控制系统。 按给定信号分类,自动控制系统可分为恒值控制系统、随动控制系统和程序控制系统。 恒值控制系统 给定值不变,要求系统输出量以一定的精度接近给定希望值的系统。如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高度、电动机转速等自动控制系统属于恒值系统。 随动控制系统 给定值按未知时间函数变化,要求输出跟随给定值的变化。如跟随卫星的雷达天线系统。 程序控制系统 给定值按一定时间函数变化。如程控机床。 编辑本段应用广泛 自动控制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 在工业方面,对于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物理量,包括温度、流量、压力、厚度、张力、速度、位置、频率、相位等,都有相应的控制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采用数字计算机还建立起了控制性能更好和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数字控制系统,以及具有控制与管理双重功能的过程控制系统。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包括水位自动控制系统、农业机械的自动操作系统等。 在军事技术方面,自动控制的应用实例有各种类型的伺服系统、火力控制系统、制导与控制系统等。在航天、航空和航海方面,除了各种形式的控制系统外,应用的领域还包括导航系统、遥控系统和各种仿真器。 此外,在办公室自动化、图书管理 、交通 管 理乃至日常家务方面,自动控制技术也都有着实际的应用。随着控制理论和控制技术的发展,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领域还在不断扩大,几乎涉及生物、医学、生态、经济、社会等所有领域。 要求:稳定好,效率高,准确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各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新建化工装置装设自动控制系统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企业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