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老年人交友证(老年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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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老年证?
1、申请办理老年证如何办理老年人交友证的条件如何办理老年人交友证:凡具有本市户口(无本市户口需所居住村委出具常住证明)如何办理老年人交友证,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皆可办理老年证。2、申请办理老年证所需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2)一寸免冠彩照一张3、办理老年证的地址:平度市老龄办(平度市民政局二楼)4、收费标准: 免费。
持身份证如何办理老年人交友证,申办人须系辖区内常住户口;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工本费农村每办1证3元,城镇每办1证5元由各村老协收集资料 ①、 填写老年优待证②、 将填写好老年优待证、身份证、花名册,交街道老龄委审核。
如何申请办理老年证
办证条件:户籍在地区所属街道管辖内,年满60-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要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
办理流程:收取老年人办证要件→上报街道→社区老龄干事到指定部门打印老年证→到市老龄办盖章→办结,返回老年人。
补充说明:由于各省市各地方办理方式不同,其他地方办理老年证可咨询各地民政部门。老年证是免费办理的。
扩展资料:
优待内容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享受相应优待项目。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证件用途
各地区不同,但大体差不多的。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65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2)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4)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5)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6)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7)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获得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
农业户口的“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
(8)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9)市、县(市、区)在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不能减少优待内容、降低优待标准。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制定具体的优待老年人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老年证
如何办理老年证
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办理条件:
必须是年龄达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所需材料:
1、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注意一定要是近照哦)。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三:办理地点:
准备以上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