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汽油价格多少(太原今日油价多少钱一升)
本文目录一览:
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在道路上行驶和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含改装、组装)、销售、使用、维修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和销售机动车燃料,以及从事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管理。
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生产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的单位,应当将排气污染物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标准,并配备排气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生产的机动车和车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和排气净化装置等新产品鉴定时,必须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和不合格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第七条 生产、销售、安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产品质量在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的,由生产或者销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第九条 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使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第十条 机动车年检中排气污染物的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排放超过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年检合格证,公安机关不得予以年检。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路检。第十二条 拖拉机、农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市政府限制行驶的区域内行驶。第十三条 外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区。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汽车一、二类维修业户、摩托车一类维修业户,应当配备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所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第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业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检测,并建立机动加排气污染物检测档案。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业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中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费及有关证件收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时必须持《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八条 机动车不得使用含铅汽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含铅汽油和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其他燃料。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生产、销售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排气净化装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责令改正;经教育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测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含铅汽油的,没收全部含铅汽油,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含铅汽油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同监管、排污担责今日太原市汽油价格多少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今日太原市汽油价格多少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鼓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销售单位在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应当附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环保信息。第十二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应当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验报告。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第十五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正常运行。
禁止擅自拆除、更改、闲置、破坏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第十七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市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接受远程监控,实现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实时共享,并按照国家规定保存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
(三)保证监控设备正常、有效运转,不得遮挡或者擅自调整监控设备位置,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删除视频录像资料;
(四)公示检验制度、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实时检验全过程、排放限值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五)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等维修业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地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的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轻型汽油车、柴油车在注册登记时,免予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
现在所有汽油价格多少钱一升
亲,今日油价如下:
油品 价格(元/升)
89号汽油 6.07
89号汽油(自助) 6.07
92号汽油 6.49
92号汽油(自助) 6.49
95号汽油 6.91
95号汽油(自助) 6.91
98号汽油 7.59
98号汽油(自助) 7.59
0号柴油 6.13
0号柴油(自助) 6.13
-10号柴油 6.5
-10号柴油(自助) 6.5
-20号柴油 6.8
-20号柴油(自助) 6.8
-35号柴油 7.05
-35号柴油(自助) 7.05
今日92油价多少钱一升?
1、今日92油价多少钱一升
1月15日全国92号汽油价格:北京 6.99、天津 6.98、河北 6.98、山西 6.95、内蒙古 6.93、辽宁 6.96、吉林 6.95、黑龙江 6.96、上海 6.95、江苏 6.96、浙江 6.96、安徽 6.95、福建 6.96、江西 6.95山东 6.97、河南 6.99、湖北 7、湖南 6.95、广东 7.01、广西 7.05、海南 8.1、重庆 7.06、四川 7.02、贵州 7.12、云南 7.13、西藏 7.88、陕西 6.88、甘肃 6.88、青海 6.94、宁夏 6.9、新疆 6.89。
2、油价下调最新消息
2020年首轮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24时,不够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通知,因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因此1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油价调整规则,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2月1日24时开启,也将是春节后的首次油价调整,以目前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来看,下轮成品油调价下调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