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散居儿童是什么意思(社会散居儿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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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散居儿童? 是0~3岁的未进入幼儿园的同吗? 跟 留守儿童 有什么区别?
散居儿童就是指0-3岁未进入幼儿园的孩子,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和年龄没有关系。
散居儿童是什么意思?
散居儿童是指未被送到婴儿室、托儿所或幼儿园,而放在家中养育的婴、幼儿(初生至7周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之一。
散居儿童保健的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城市由地段医师负责、农村由村医生负责的城乡三级保健网;为初生到7周岁的散居儿童实行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疾病的防治与转诊、发育筛查、早期干预等。
早教的基础,是父母自己的成长。孩子的成长是建立在父母的自我成长之上,所有的教育选择都是父母思想的体现。
如果父母自己无法成长,就会对早教做出错误的判断。一种是把早教等同于知识学习,于是让孩子提前学数学并深以为是;一种是认为早教不需要,让孩子自然成长就好了,这是一种随便的,任意的态度。
只有当父母能够正确认识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才有可能意识到自己的陪伴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才能每天抽出一定量的时间陪同孩子的玩耍,才能为孩子选择正确的学习方式。
散居儿童定义
散居儿童是指未被送到婴儿室、托儿所或幼儿园,而放在家中养育的婴、幼儿(初生至7周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之一。
散居儿童保健的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城市由地段医师负责、农村由村医生负责的城乡三级保健网;为初生到7周岁的散居儿童实行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疾病的防治与转诊、发育筛查、早期干预等。
扩展资料
随着人们对幼儿早教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纷纷把0-3岁的孩子送入各式各样的早教机构中,其中的缘由则不尽相同,有的家长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早教问题,希望早教机构能够担任托管与教育的角色;而更多家长则希望依托早教机构这个平台,能够尽最大可能激发幼儿的各方面潜能,为之后的能力发展打下基础。
虽然这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现象,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另一个重要的群体——0-3岁社区散居儿童。这些散居儿童大多由祖辈或保姆看护,他们往往对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幼儿也缺少同龄儿童群体性交流。
散居儿童是什么意思?
散居儿童是指未被送到婴儿室、托儿所或幼儿园,而放在家中养育的婴、幼儿(初生至7周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之一。
散居儿童保健的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城市由地段医师负责、农村由村医生负责的城乡三级保健网;为初生到7周岁的散居儿童实行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疾病的防治与转诊、发育筛查、早期干预等。
儿童保健原则:
一、保温:新生儿房间应阳光充足温度和湿度适宜,冬季达到18~20℃,湿度为55%~60%。
二、喂养:母乳喂养是最佳喂养方式。
三、清洁卫生:新生儿皮肤娇嫩,应每日沐浴,水位不宜过热过冷以略高于体温为宜。
四、消毒隔离:保持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冬季定时开窗换气,夏季避免室内温度过高。
什么叫散居儿童
一)新生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生儿保健工作主要是抓普及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产后访视中做好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指导。省妇幼保健院的婴幼儿健康指导所(后改为儿童保健门诊),对在该院分娩的新生儿出院时如脐带未脱落或有异常情况者进行家庭访视。1951~1959年,该院共随访新生儿8552人次。在家庭分娩的新生儿保健工作则由接生人员负责,在产后访视时同时进行。一般在出生后第2、4、7天各访视一次,直至脐带脱落。访视时重点了解新生儿脐带有否出血、感染,睡眠、吮奶、大小便情况及精神状态等,同时对产妇进行喂养和护理指导。
1980年开始,随着围产保健的提出,各级卫生部门对新生儿保健工作普遍引起重视,要求对新生儿访视应在出生后第2、7、14、28天各进行一次,如有异常情况者,需增加访视次数。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出院后的72小时内,应进行第一次访视。初访时除了解新生儿睡眠、吸奶、大小便、黄疸出现时间及全身一般情况外,还应进行全身检查,观察脐带脱落、黄胆消退情况,同时对母亲进行护理、科学喂养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等,并根据出现的问题予以矫正;对出生后14天体重未恢复到出生时体重者,应针对原因给予指导,在28天进行满月访视时,对体重增长不到500克者,应查明原因,并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1986年,省卫生厅受卫生部委托起草“散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制度(讨论稿)”。同年11月,卫生部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上述“讨论稿”,并由省卫生厅在会上介绍本省开展散居儿童保健工作情况。1987年,卫生部颁发了《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
(二)儿童健康检查
民国27年(1938年)4月1日,省会卫生事务所在福州举行年龄6个月~6岁的儿童健康比赛。按年龄分组,经体检后,每组取前三名共33名。民国37年,省妇婴保健院也于儿童节举行儿童健康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6年,省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门诊,于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均为福州市部分街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矫治缺点。“文化大革命”期间,儿童保健门诊撤消,这项工作随之终止。1983年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开设门诊后,儿童健康检查作为儿童保健门诊的一项日常业务进行。
1980年,省卫生厅为贯彻卫生部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召开的全省妇幼卫生会议上,要求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应定期对儿童特别是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缺点应及时矫治。同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还拨款6万余元为全省独生子女进行体检。之后,各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也都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据1980至1988年统计,全省儿童健康检查人数达2762685人次,对发现的缺点、疾病均予以矫治。
(三)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根据全国17个省、市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计划要求,省卫生厅于1977年3月选择市郊、沿海、山区不同类型的32个大队(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试点。在调查摸底、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孕期及婴幼儿期保健、传染病管理和体弱儿专案管理后,于1980年8月对其中资料完整的15个大队进行总结,结果:15个大队共有0至6周岁儿童6184人,接受保健服务的6024人,管理率为97.4%;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分别由管理前的11.4‰、27.27‰下降到8.58‰、22.89‰;婴幼儿身长、体重达均值以上(南片标准)的,分别由管理前的56.56%、66.88%提高到72.76%、74.39%,缺点率也由49.36%下降到37.81%;筛查出来的318名营养不良及91例佝偻患儿,经专案管理后,治疗好转率分别达到66.06%及81.83%。在抓试点的同时还对农村儿童组织形式进行探讨。
1983年和1985年,莆田、闽侯两个妇幼卫生示范县先后开展农村儿童保健管理试点。在对乡村医生实行目标管理、有偿服务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妇、儿保人员的部分报酬。1985年,省卫生厅在莆田县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莆田县的经验。到1988年,全省已有499个乡(镇)的1728个行政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