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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规定(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hacker2022-06-08 15:09:21分类1362
本文目录一览:1、工厂监控报警管理制度2、

本文目录一览:

工厂监控报警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保证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 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1. 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根据岗位职责设立监控中心管理员, 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 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2. 中心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职责, 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 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 不得无故中 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监控工作结束后,相关设备 应及时关闭.

4. 中心管理员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中心禁止放置易 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中心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保管,确保中心安全.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中心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 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 中心内应保持清洁,保证中心的安全和卫生;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 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7. 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 并做好书面情况记 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8.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并与中心管理员做好交接. 如需中心管理 员进行配合的,中心管理员应予以协助或陪同.

9. 除中心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10. 中心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日常值班实行中心人员轮流值班制,夜班两人,白班四人,遇法定节假日照常值班,值班表由综合科负责制定。

三、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吃饭。监控员由于吃饭或其它原因离开监控岗位可能超过三十分钟的,监控科领导必须安排他人代班。

四、监控员在无人代班的情况下离开监控中心超过十分钟的必须报监控管理员登记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五、严格监控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有外来人员进入时,必须及时电告监控科相关领导并简要说明事由。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

六、值班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系统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在操作权限内认真操作。

七、加强请示报告,对上级指示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八、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监控中心内整洁和室温稳定。

九、接班人员不得迟到,交班人员不得早退。

十、交接班要严肃认真,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

十一、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在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十二、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十三、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交接双方姓名;

2、交接班时间;

3、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系统运行情况;

5、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其他。

监控中心监控员管理制度

一、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

二、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中心。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污染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当班人员应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查看,如遇污染物浓度超标等系统报警情况按三级报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六、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确定问题来源并进行相应处置,做好运行记录。

七、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中心。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中心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室温稳定。

九、监控中心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

十、交接班前认真核对监控数据记录,认真打扫监控中心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污染源监控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十一、监控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监控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统一性、完备性。

十二、监控员不得擅自更改、虚假填报相关的监控数据,如出现实际数据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监控分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监控档案,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及各种工作记录、登记表进行整理、编号后归档。

十四、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

监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如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一)系统设备故障或损坏;

(二)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

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一)监控平台方面的问题,致电请示监控科科长。

(二)监控数据方面的问题,致电询问数据分析科。

(三)系统设备故障方面的问题,告之运行维护科。

(五)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请示上级领导。

(六)监控业务方面的问题或其他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致电请示监控科领导。

三、监控员须定期向监控中心报告监控平台运行情况。

四、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分析报告向有关科室、领导报告。

五、所有登记表应及时交至综合部进行存档保存。

六、及时反馈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数据泄密事故的发生,保证监控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监控中心、监控室、配电间等设施要配齐并按时更新消防设备,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三、监控中心晚上要及时落锁,有专人负责,严格防盗,严禁麻痹大意。

四、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

六、监控中心内的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监控中心数据、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人传阅。

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完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八、办公电气设备在不使用时,特别是操作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在清洁设备时,不得将水滴入地板、控制台及监控设备内,严禁湿手接触电源。部分设备有特别要求的,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清洁。

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监看制度

一、厂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中控 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运行部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毒危险药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运行部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运行部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二、中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中控值班人员,中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溺水采取《溺水应急预案》。

三、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厂区围墙),中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按照公司培训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二、新入职员工在接受相关培训后,需进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入职的参考。

三、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测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熟练程度将被记录,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 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运行部。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 运行部安排维修班组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 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四、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以上是三份资料,您可以参考一下!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规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等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规定;(二)实时监控矿井煤炭产量;(三)矿井煤炭产量数据的传输、汇总和联网查询;(四)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证;(五)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确定;(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财政、质监、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技术参数和管理细则。第七条 生产矿井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第八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第九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第十二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第十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用、设备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第十九条 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有哪些?

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主要有。

1.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一氧化碳、风速、粉尘、温度等传感器设置数量、超限报警值设定情况,甲烷、一氧化碳等浓度曲线、异常报警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下井人数、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是否超定员及其他异常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3.矿震与地应力监测系统:矿震、地应力、能量、超限报警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4.水文监测系统:煤矿排水量、水位、水温等预警信息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5.矿用设备管理系统:重要设备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年度检修计划、设备运行状态等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6.双重预防管理系统:风险辨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数据信息每日上传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7.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系统运行、摄像机节点在线、图像传输等情况,排查遮挡摄像机、擅自调整摄像机位置或角度等违规情况,停产停建煤矿状态情况。

什么是煤矿三级报警?

煤矿三级报警,指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系统。该系统能够联网,一般在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和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三级进行联网,如果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以上三级会自动进行报警,从而达到三级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的有效的且适时的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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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泪灼酒颂(2022-06-08 17:39:45)回复取消回复

    、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吃饭。监控员由于吃饭或其它原因离开监控岗位可能超过三十分钟的,监控科领导必须安排他人代班。四、监控员在无人代班的情况下离开监控中心超过十分钟的必须报监控管理员登记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

  • 弦久望喜(2022-06-09 01:31:01)回复取消回复

    将各种监控数据及各种工作记录、登记表进行整理、编号后归档。十四、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监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如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一)系统设备故障或损坏

  • 野欢依疚(2022-06-09 01:55:20)回复取消回复

    定本制度。一、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监控中心、监控室、配电间等设施要配齐并按时更新消防设备,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二、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三、监控中心晚上要及时落锁,有专人负责,

  • 可难鸢旧(2022-06-08 23:57:15)回复取消回复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章 安

  • 孤鱼萌懂(2022-06-08 20:16:12)回复取消回复

    部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二、中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中控值班人员,中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