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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化工厂土地使用年限)

hacker2022-06-08 10:59:30分类581
本文目录一览:1、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

本文目录一览: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

【法律分析】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他情形。以下的几种情况,属于闲置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是划拨决定书约定好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但是还没有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经开始动工,但是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已经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且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用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的法律规定

闲置土地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

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

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政府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不能按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的起始时间,否则会导致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延迟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其二,对投资额度的确定,不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聘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开发面积不足1/3的认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进行。应根据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出具的详细性规划,通过现场丈量进行比对,然后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出具报告,确定其投资建设的面积。

其三,要正确界定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违约责任,这对决定是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种是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政府改变了对该区域的规划,致使用地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另一种情况是政府的配套建设没有如期完成。

收回闲置土地的一般程序

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以上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立案后,应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取证,确定是否构成闲置。

二是应告知当事人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

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问题。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的3分之1就不算闲置土地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

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

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

(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4、“投资额”的认定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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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拥嬉木落(2022-06-08 22:36:54)回复取消回复

    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闲

  • 酒奴做啡(2022-06-08 12:01:52)回复取消回复

    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法律分析】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土地闲置如何认定化工企业,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